
2021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北京林達投資集團董事局主席李曉林分別提交了《關于房地產交易市場中“一房數賣”糾紛的司法建議》《關于<民法典>中個別條款內容表述的改動及完善的建議》等建議。
圍繞“一房數賣”糾紛事宜,李曉林建議適度降低刑事報警的受理門坎,民事訴訟優(yōu)先向刑事訴訟移送,從而發(fā)揮震懾作用,扭轉近年來此類案件高發(fā)頻發(fā)的局面;在“一房數賣”受害買房人的救助及補償順位上,應堅持按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既定原則審理,對久拖難決的歷史問題從速解決,回應群眾關切。
此外,李曉林還建議將《民法典》物權篇中的第二百三十七條“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請求權”一條中,“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一句中“毀損”后面加上“或改動”三個字。他表示:“這樣的話就更嚴謹,既為法官做出訴訟判決提供明確的依據,又可避免違約方利用該條法律內容和文字表述存在的缺失,達到逃避應有責任的目的,還可避免原本簡單的糾紛處理起來變得復雜化。”(《中國名牌》記者李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