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您的名下有幾張電話卡?用您的身份信息辦理的電話卡,有沒有被別人冒名使用?前不久,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聯(lián)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提到,將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三張(個)以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電話卡等行為列入懲戒。
近日,北京移動用戶榮先生向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稱其去年12月在工信部全國移動電話卡“一證通查”平臺意外查詢到,自己的證件名下有4張本人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辦理的中國移動電話卡。
榮先生說:“10086說‘你到營業(yè)廳才能查到這4張?zhí)?rsquo;,我就去北京營業(yè)廳查,一查是吉林的4張?zhí)?。我這輩子都沒去過吉林,當時我就想肯定騙子盜用我的身份信息了。然后我就跟營業(yè)廳說這不是我開的,營業(yè)廳讓我填了兩張表報上去了。”
這4張電話卡中,兩張在2014年開卡、屬地為吉林長春,兩張于2015年開卡、屬地為吉林四平。榮先生在北京的這家中國移動營業(yè)廳簽署了《不知情入網(wǎng)號碼聲明書》和《客戶解除號碼使用關系申請書》。
榮先生說:“當時不懂,我就要求銷戶,他就銷了。后來我想,這也不對,不能說就這么直接銷了就完事了,我必須得追究誰開的卡。用了這么久,卡里邊一直都有費用。而且我自己查找的,這些卡號還注冊過抖音、微信。”
隨后,榮先生向中國移動客服提出了維權訴求。中國移動吉林大路營業(yè)廳一位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向榮先生反饋,其名下兩張屬地為吉林長春的電話卡“已在2023年12月26日辦理了全網(wǎng)一證五號銷號業(yè)務,完全解除身份證綁定需要15個工作日”;同時,該工作人員還按照榮先生的訴求出具了一份手寫聲明,其中提到“2014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兩張卡號所產(chǎn)生的一切業(yè)務,包括注冊各種賬號,都與機主本人沒有任何關系,榮先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記者電話咨詢該工作人員榮先生為何會遇到被人冒名使用電話卡的情況。
吉林大路營業(yè)廳工作人員解釋:“當年的開卡程序跟現(xiàn)在肯定是不一樣的,因為當年開卡不像現(xiàn)在需要人證合一錄視頻、必須本人到現(xiàn)場。以前拿身份證原件就應該可以開,最多一天可以開5張卡。”
去年年底,先是一位自稱吉林四平移動的工作人員電話通知榮先生,兩張屬地為四平的電話卡已經(jīng)從其證件下解除,第二天,另一位自稱吉林移動的工作人員致電榮先生,對這兩張電話卡作出解釋。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這兩個號是2015年12月通過線上、又使用您的身份證信息進行登記的。您那個時候是不是有身份證丟失,或者是在網(wǎng)上注冊過什么,被別人把身份證號碼盜取了?
榮先生:您給我解釋的意思是,2015年沒有人臉識別,所以有可能被犯罪分子鉆了空子是嗎?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對,是這么個情況,之前辦卡是通過線上的。2017年年底之后,因為這種情況確實存在,所以咱們用人臉識別了。
榮先生:這些年中你們都沒有相關的審核人員,審核這些沒有人臉識別的用戶嗎?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這張卡落成您的名之后,即使上了人臉識別,它也不需要重新過戶,也是在您名下,您本人不申請刪除,我們也不能給您直接刪除的。這個號碼從2022年2月以后沒有任何的通訊行為,這之前是每個月都有費用。
榮先生:前幾年一直在用我的身份證用它?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它是有短信行為,沒有任何通信行為。這個情況確實屬實。
榮先生:我的要求就是立即銷號處理。
吉林移動工作人員:要把它銷戶處理是不是?但是我們有個流程,我們12月27日給它做的“一證多號刪除”,7天之后狀態(tài)變?yōu)閳笸顟B(tài),這個時候我們才可以操作“一證多號銷戶”。
根據(jù)榮先生的通話記錄,同一天,他自行撥打了他名下的這四個電話號碼,號碼均能撥通、但暫無人接聽。
2月27日,榮先生通過其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證明,2014至2015年期間,他本人從未丟失過身份證。同時,記者再次撥打這四個電話號,其中屬地為長春的兩個電話號提示“您撥打的電話已停機”,屬地為四平的兩個電話號提示“您撥打的電話號碼是空號”。
榮先生還向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提交了申訴材料,12381發(fā)送的短信回執(zhí)顯示,相關部門依據(jù)《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已轉當?shù)厣暝V受理機構。1月24日,吉林省電信用戶申訴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向榮先生反饋:“我們也聯(lián)系移動公司核實您這個號碼辦理的相關情況,但是移動目前表示這4個號碼因為入網(wǎng)時間比較久遠,所以已經(jīng)無法提供相關工單和協(xié)議了。目前4個號碼已經(jīng)給您解除關系,狀態(tài)是非實名受限報停,也就是銷號的狀態(tài)。目前我們的處理方案是,我們跟中國移動協(xié)調,每個號碼可以給您補償200元話費,4個號碼一共可以給您返費800元。”
榮先生另在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官網(wǎng)上提交了電信領域違法行為舉報,1月30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郵件回復榮先生“相關問題正在調查處理中”。榮先生2月27日晚告訴記者,他的郵箱里還未收到相關部門發(fā)來的新郵件。2月23日,中國移動服務質量監(jiān)督熱線10080一位工作人員再次回復榮先生:“目前能夠給到您的方案是,因為這個號碼從您名下已經(jīng)解除并注銷了,所以每個號碼給您補償200元話費,也建議您可以再考慮一下。”
為了弄清楚究竟是誰、以何種方式冒用他的身份信息開了這四張電話卡,榮先生向居住地派出所報了案。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向榮先生發(fā)來《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表示其被冒用居民身份證一案因“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決定終止調查。
27日下午,記者以榮先生家人身份致電吉林移動,希望相關負責人對這四張電話卡的辦理過程、開卡至銷號期間的使用情況作出詳細說明。27日晚,一位自稱四平移動的工作人員電話回復,據(jù)她查詢,屬地為吉林四平的兩張電話卡“是2015年遼源的工號做的實名”,并表示將聯(lián)系遼源移動,待客服核實好后回電。截至發(fā)稿,記者沒有收到進一步答復。
據(jù)了解,2021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規(guī)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