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黃坤)11月1日,成都銀行發(fā)布消息稱,完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調整機制。
成都銀行表示,該行已發(fā)放的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商業(yè)性個人住居貸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借款人,可向該行申請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定價條款約定,包括:調整貸款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值(可為負值);變更重定價周期的約定。
重定價周期,即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隨定價基準(LPR)調整的時間間隔,可選擇三個月、六個月或一年。在借款合同期內,重定價周期只能變更一次。
同時,成都銀行提醒,固定利率或采用人行基準利率定價的個人住房貸款,如需申請變更借款合同定價條款約定,需先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轉換成功后,在貸款剩余期限內,不能申請轉回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準利率定價。